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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奸佞] 汉奸施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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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18: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泉州
如果说汉人施琅投清并率领清军攻下“华夏衣冠”最后的保存地台湾是“汉奸行为”,有人可能不同意;但在清军攻下台湾之后,施琅背着康熙帝私下与荷兰人秘密接触企图将台湾再次“卖给”荷兰人的行为,坐实了他“汉奸”的罪名,应该再无“洗白”的可能。

《台湾文献》第六十一卷第三期所收录的郑维中《施琅“台湾归还荷兰”密议》一文,记载了施琅的卖台行径。荷兰人详细记录了施琅此次卖台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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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琅想将台湾再次卖给荷兰人,其目的相当自私,就是“挟洋自重”,利用荷兰人强大的海军力量向康熙帝施压,以换取自己“以厦门为基地垄断大清海外贸易”的巨额私人利益。彼时大清实行的是海禁政策,如果能垄断海外贸易,利益之大,实在是诱人。

不过,施琅的如意算盘没有得逞。

一方面,康熙帝的海禁与明朝的海禁不同,明朝是真要禁海,康熙的海禁只是“权宜之计”,是为了困住台湾郑氏集团,当台湾被清军攻克,郑氏集团向大清投降,海禁就失去继续存在的理由了。于是康熙放开了海禁。海禁既开,施琅“垄断大清海外贸易”这事儿就搞不成了。

另一方面,荷兰人彼时陷入了与英国人的战争中,已经处于战争的最后阶段,且荷兰人在“英荷战争”中处于下风,即将落败,已经没有资源来支撑他们重新获取台湾。

既然海禁不复存在,荷兰人也无力重新拥有台湾,施琅出卖台湾给荷兰人的计划就此夭折。

大清攻克台湾以后,台湾人的生活并不如意。

清军攻克台湾之后,朝廷确实下诏安民:官兵云集,号令霜严,念土地既入版图,则人民皆属赤子,保乂抚绥,倍常加意。官兵不许占住民居,弁不许包贌乡社。樵苏采捕,载运米榖蔬菜,出入港澳,均听民便。农商工贾,经营市肆,乡村骚扰强买,各严差巡。糖蔗民间物业,严禁兵丁混折。

可见,朝廷的本意确实是要善待台湾当地百姓的。

但朝廷的本意是一回事,下面的人怎么执行往往是另一回事。这种现象在封建皇朝时期屡见不鲜。

彼时清军以得胜之师占领台湾,对台湾居民来讲,实在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清军将士不从台湾人身上大肆攫取一番,怎么能对得起自己这一番渡海劳师远征?

作为战胜方,施琅及其手下军队很快把目光伸向了台湾被明郑政权已经开发的土地上。大量百姓田地被圈进施琅及其下属的田宅之下,施琅在清国的税赋之外,又另设管事,额外收租,对底层百姓层层扒皮。同时,施琅倚仗权势,纵容属下,巧夺豪取,为所欲为,任意役使差遣贫民,与役使奴隶无异。地方州县哀告朝廷,因施琅跋扈,始终不能止。

道光年间《重纂福建通志》卷五十《康熙中诸罗县知县季麒光条陈台湾事宜文》记载:乃将军以下,复取伪文武遗业,或托招佃之名,或借垦荒之号,另设管事照旧收租。在朝廷既宏一视之仁,而佃民独受偏苦之累,哀冤呼怨,县官再四申请,终不能补救。且田为有主之田,丁即为有主之丁,不具结,不受比,不办公务,名曰‘荫田’。使贫苦无主之丁,独供差遣。”

施琅占了台湾人多少田?

同样在道光年间《重纂福建通志》卷五十《豫计糖额详文》记载:自将军以下各自管耕督垦,即为‘官田’,其数已去台湾田园之半。今使之急公办课,不特事难势格,仰触忌讳,即佃丁、管事亦非县令所能制。

施琅占了台湾田产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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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军的剥削和奴役下,台湾人水深火热。在康熙朝,台湾人民因为不堪忍受清廷横征暴敛、鱼肉百姓,爆发了朱一贵起义。乾隆朝又爆发了林爽文起义,之后还有戴潮春起义。在清廷的血腥镇压下,这些起义最终都被平定。等到台湾人刚刚对大清有了一些“归属感”,甲午战争爆发,清廷战败,将台湾割让给日本。这让台湾人的心里拔凉拔凉的:“看来,大清终究没把咱们当成自己人!”

这就是“施琅攻台”这段史料的真实面貌。

台湾绿营如果也用这段史料拍相关的电影,一定会将清军攻台描绘成“野蛮人对华夏文明孑遗”的征服和践踏:施琅攻下台湾后,在五日内让台湾人剃发易服,以大明宁靖王朱术桂为代表的坚持民族气节者不愿放弃华夏衣冠,自杀而死;之后,台湾人跟着大清没有好日子过,承受大清的剥削压迫;再之后,大清又把台湾割让给日本......

毫不客气地说,将“施琅攻台”事件拿来宣扬“统一”,存在很多无法让人信服的地方,但是,如果绿营将“施琅攻台”以及之后的一系列事件拿来做“拒统”的宣传材料,将会相当“柔顺丝滑”。

绿营真的要感谢有些人,如果不是他们用这段史料做宣传,绿营还真不一定能想到这段材料对绿营来讲“更好用”。老虎被有的人从笼子里放出来,最终会咬到谁,那就不是放虎出笼的人能决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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